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03:26浏览量:2647
问:商业秘密的界说以及公司能够与劳作者签定“保密协议”吗?
北京时开劳作法令师回答: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在我国,法令答应劳作联系当事人之间经过合同约好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权力和责任。《劳作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好,既能够以保密条款的方式写入劳作合同,也能够独自缔结一份保密协议。两种方式的效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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