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6 10:34浏览量:2947
稳妥合同的停止概念是什么,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在法律上的解说什么。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稳妥合同停止
稳妥合同停止是指稳妥合同建立后因法定或约好事由发作,使合同确认的权利职责联系消除,法律效力彻底消失的现实。稳妥合同停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实行结束、主体消除等法定或约好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职责的消除。
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
稳妥合同的停止,除因合同被解在外,还包含下述原因:
1.稳妥合同因期限届满而停止
稳妥合同停止的最常见、最遍及的原因,便是稳妥合同期限届满。
2.稳妥合同因实行而停止
所谓稳妥合同因实行而停止,即稳妥合同有用期间,发作稳妥事端后,合同因稳妥人按约好实行了悉数稳妥金补偿或付职责而消除。
3.产业稳妥合同因稳妥标的灭失而停止
这儿所说的稳妥标的灭失是指稳妥事端以外的原因形成的稳妥标的的灭失或丢失。假如稳妥标的非因稳妥事端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稳妥利益,稳妥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除而停止。
4.人身稳妥合同因被稳妥人的逝世而停止
人身稳妥合同以被稳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稳妥标的,其稳妥利益是投保人对被稳妥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供认的利益。被稳妥人假如非因稳妥事端或事情而逝世,投保人于该稳妥合同就不再有稳妥利益,稳妥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产业稳妥合同因稳妥标的部分丢失,稳妥人实行补偿职责而停止
《稳妥法》第42条规则:稳妥标的发作部分丢失的,在稳妥人补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停止合同;除合同约好不得停止合同的以外,稳妥人也可以停止合同。稳妥人停止合同应当提早15日告诉投保人,并将稳妥标的未受丢失部分的稳妥费,扣除自稳妥职责开端至合同停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交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稳妥法》第42条规则的稳妥合同停止与稳妥合同因实行而停止不同,前者是稳妥人作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而停止合同,是合同的提早停止,即合同的免除;后者是以稳妥人实行了悉数赔付职责而停止合同,是合同的天然消除。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什么是稳妥合同停止”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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