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21:59浏览量:339
案情介绍:甲男和乙女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两边一致赞同将登记在甲男名下的一处夫妻共有房产归独子小甲一切。该协议书经两边签字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了离婚手续。可是房子一向没有处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一起洽谈预备将房产卖掉,且小甲已成年也赞同出售房子。向公证处问询可否吊销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由男方出卖房子,这样能够削减过户手续。
剖析:离婚协议书中约好房产归独子一切,实际上是一种爸爸妈妈两边一起作出的单独赠与行为,是一种发生在特定身份联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有意图的、具有必定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到达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以及《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则。即不具有合同法规则的恣意吊销权。咱们能够看出,上述离婚协议现已收效,对甲乙两边现已发生约束力,而且在处理离婚登记时已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承认其效能并记录在案。而且触及到对特定第三人独子小甲的赠与内容,是在夫妻免除婚姻联系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必定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行为,故两边想协议吊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约好是不可能的。
可是当事人期望由男方出售房子,削减过户手续,而且小甲也赞同。此刻,咱们再看看《合同法》榜首百八十五条的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从这儿咱们能够看出,赠与行为要到达赠与意图,不单单要有赠与人作出赠与产业的意思表明,还需要受赠人作出承受赠与的意思表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仅仅赠与人单独作出的赠与产业的意思表明,假如受赠人不承受赠与,则上述房产还归于甲乙两边一起一切,等同于离婚时未作切割。
这样咱们就能够先为小甲处理一份《声明书》公证,由小甲自愿声明不承受爸爸妈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的将房子给其的赠与行为。这时,上述房子又归于甲乙两边的共有产业了。接下来就能够为甲乙两边处理《协议书》公证,由于小甲不承受赠与行为,现从头约好上述房子归男方甲一切。这样既不触及吊销曾经的离婚协议书,又到达了当事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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