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必须持的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9 20:09浏览量:1382

导读: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国侨胞),港、澳、台同胞、华裔及出国人员自愿成婚、复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一起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挂号处请求涉外成婚挂号。
请求挂号的男女双方,有必要恪守我国婚姻法和《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则,有必要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有必要持的证件:
1.自己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含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外国人有必要持的证件: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胞有必要持的证件: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以上机关、校园、作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别的,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查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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