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5 19:28浏览量:1655

法律咨询
咱们单位以部分厂房及设备与外商协作,成立了一家股份制企业,在商定的出资额及核算各自所占股比例时,咱们厂因为经营管理好、产品诺言高级许多要素,除有形资产按规则作价出资外,另以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3000万元,同时作为咱们的出资额,后来咱们单位又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别的一家企业,请问这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入是否应该交纳营业税?
律师答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则,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的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税目交纳营业税。
依照以上文件的规则,你们单位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入应该依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交纳营业税。但关于你们公司用厂房、设备、商标、商誉作为出资入股的行为不需交纳营业税。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应该交纳营业税”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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