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15:09浏览量:1726

遗赠是公民以遗言方法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逝世时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言的公民为遗赠人,承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言承继都是经过遗言方法处置产业,这两种方法在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差异是显着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则,遗言承继与遗赠的首要差异首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言承继人与受遗赠人的规模不同。遗言承继人只能是法定承继人规模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所以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公民,也可所以国家或团体单位。
(二)遗言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未清晰表明抛弃的,即视为承继。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承受遗赠表明的,视为抛弃,即损失受遗赠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