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21:06浏览量:377

乡村土地补偿规则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关于乡村土地补偿规范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关于乡村土地补偿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的规则,征用土地的,应当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一)征用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六至十倍。(2)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3)依照土地办理法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三)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二、征地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赞同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并将赞同征地机关、赞同文号、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被征用土地的一切权人、运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赞同的征用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发布,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计划的施行。
三、补偿费的付出及监督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付出。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征用土地的安顿补助费有必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安顿的,安顿补助费付出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由乡村经济安排办理和运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付出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被征地的乡村团体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发布,承受临督。制止侵吞、移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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