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01:12浏览量:742

税收法令关系的要素
一、税收法令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令关系的主体,即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令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和承当职责的当事人。在税收法令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是交税主体和交税主体。下文对交税主体和交税主体作一扼要介绍。
(一)交税主体
交税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令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实行国家税收征管功能,依法对交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办理的国家机关。从严厉意义上讲,只要国家才是交税主体,可是国家交税的权力总是经过立法授权详细的国家功能机关来行使。在详细的税收征纳法令关系中,行使交税权的交税主体包含:各级税务机关、财务机关和海关。财务部和当地各级财务机关首要担任农业税和契税的征管,海关总署和当地各级海关担任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只吨税的征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税收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各级税务机关担任征管。其间,当地各级税务机关还依据分税制财务体系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两个体系。因而,税务机关担任国家首要的税收征管,是人们普遍认为的交税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交税主体。
(二)交税主体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条的规则以及关于交税主体的通行观念,我国税法上的交税主体包含两类:交税人和扣缴职责人。交税人是指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交税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此外,不同的税种依据必定的规范能够对交税人进行区分。在增值税方面,依据交税人销售额的凹凸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把交税人分为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在所得税方面,依据交税权行使规模的不同,能够把交税人分为居民交税人和非居民交税人;等等。
扣缴职责人是指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则,税务机关要依照规则交给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手续费。扣缴职责人又能够分为代扣代缴职责人和代收代缴职责人。代扣代缴职责人是指负有代扣代缴职责,替代税务机关向交税人扣缴应交税款的交税主体;代收代缴职责人是指负有代收代缴职责,替代税务机关向交税人收缴税款的交税主体。
二、税收法令关系的客体
法令关系的客体是指法令关系主体权力职责指向的目标。对法令关系的客体详细包含的品种,在国内外法学界是个长时间争论不休的问题。法理学的研讨标明,法令关系的详细客体是无限多样的,把它们笼统化,能够归纳为:国家权力、人身和品格、行为、法人、物、精力产品、信息等。上述各种客体能够进一步笼统为“利益”或“利益载体”等更一般的概念。由此能够说,法令关系的客体便是必定的利益。对税收法令关系的客体也能够作如上了解。咱们认为,税收法令关系的客体首要包含税收权力(权益)、物和行为。税收宪法性法令关系和税收权限区分法令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权力,世界税收权益分配法令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权益,税收征纳法令关系的客体是依照必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税收救助法令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作出的相关行为。上述各种客体又能够进一步笼统为“税收利益”。
三、税收法令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令关系的内容便是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所承当的职责,这是税收法令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魂灵。它规则权力主体能够为或不能够为的行为,以及违背了这些规则,须承当的法令职责。
(1)交税主体的权力和职责。
税务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更多的体现为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包含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收办理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权力与职责。为了代表国家行使交税权,发挥好税收筹措收入和调控经济、调理分配的功能,法令必定要赋予交税主体在税收征收办理中的详细权力,例如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办理权、税务查看权、税收优先权、税务处分权等。税务机关行使的交税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和程序性,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历,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在抛弃或转让。一起,有权力必有职责和职责,交税主体在享有法令赋予的权力之时,还有必要实行法令所规则的职责和职责。有必要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开征、停征、多征或许少交税款、提早征收、推迟征收或许分摊税款;有必要严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施行税收征管,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滥用权力,不得损害交税人的合法权益。职权与职责有必要对等,交税主体的权力是税法有用施行的确保,交税主体的职责是其施行权力的必定要求,也是交税主体行使权力和实行职责的重要确保,交税主体在享有国家权力的一起有必要实行职责,承当相应的职责。
(2)交税主体的权力和职责。
此处所谓"交税主体",包含交税人和扣缴职责人。法令、法规规则负有交税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为交税人。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职责人。交税主体的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税主体的权力包含天然权力和税收法令关系中的权力。此处所指交税主体的权力采纳狭义概念,即交税主体在税收法令关系所享有的权力,既包含实体法方面的权力,也包含程序法方面的权力。相同,交税人的职责也区分为广义(包含一切法令意义上的职责)和狭义(仅指税收法令关系中的职责),这儿采纳狭义概念。我国税法规则,交税主体在享有法令赋予的知情权、保密权、依法请求税收优惠权、依法请求延期申报交税权、税收救助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力的一起,也有必要实行法令所规则的依法诚信交税、承受税务办理和税务查看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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