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01:41浏览量:2434

私行处理夫妻共有产业,是否有用
问:法院为何承认房子买卖行为无效?
答: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出售夫妻一起共有的房子,第三人歹意购买、付出非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建议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的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在处理该房产时,赵某应当获得陶某的赞同。赵某私行处置一起共有的房子的行为,现已侵犯了陶某的合法权益。一起,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好心的第三人,其知晓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且和赵某一起一起向陶某隐秘房产典当借钱一事,片面上具有歹意,且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不归于司法解释中规则的“好心购买、付出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状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承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别的,假如是第三人好心购买、付出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再想建议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撑,只能在离婚时恳求另一方补偿因而形成的丢失。
相关事例
陶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老公赵某游手好闲,游手好闲,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导致负债累累。某日,赵某在麻将馆认识了陈某,陈某赞同借钱给赵某,条件是假如到期赵某不能还钱,要把房子抵给陈某。赵某表示赞同,并期望陈某不要通知陶某以房产典当借钱一事。到期后,赵某无力还款,只好到房产局处理了过户手续,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直到陈某上门要收房,陶某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承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定支撑陶某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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