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答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1 23:27浏览量:61

两边当事人能够调停吗?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端,应当在查明交通事端原因、确认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交通事端形成的丢失状况后,招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补偿进行调停。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须在交通事端办案人员掌管下进行。调停的时刻、地址、方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调停的期限?
损害补偿的调停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十五日。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调停进程的处理?
经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调停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收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停书别离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停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调停完结书,由调停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别离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任何一方不实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停,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停书包含些的内容?
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造调停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端扼要案情和丢失状况;2、 职责确认;3、 损害补偿的项目和数额;4、 补偿费给付方法和结案日期。交通事端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补偿金钱。可是涉外事端在外。
调停的参与人有哪些?
调停参与人有:
(一)交通事端当事人;
(二)交通事端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
(三)交通事端车辆所有权人;
(四)法定代理人和托付代理人;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为有必要参与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同后方准参与调停,一方人数不得超越三人。 托付代理人参与调停须向交通事端办案人员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须载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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