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婚姻自由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5 22:49浏览量:702

[摘 要]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的重要柱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准则。从现代文明开展的前史演化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令准则的一个中心立足点。作者以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由。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
一、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令准则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前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开展到必定阶段才呈现的表现两性和血缘联系的社会方式。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准则所承认的夫妻联系。家庭,是由必定规模的亲属所构成的日子单位,这种亲属联系是其于婚姻联系、血缘联系及至收养联系而发作的。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发生家庭之条件,家庭是婚姻订立之成果。
婚姻家庭联系与其他社会联系不同,有其自身的天然特点。不管任何年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准则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天然特点。
婚姻家庭准则,是根据必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标准构成的准则,它归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表现了必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联系的要求。那些损坏统治阶级拟定的婚姻家庭准则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峻的则构成波折婚姻家庭的违法。
二、婚姻自由准则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特点。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研讨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令现象的部分法学。它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1]婚姻法(marriage law),调整必定社会的婚姻联系的法令标准的总和,是必定社会的婚姻准则在法令上的集中表现[2].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联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联系的行动指南。[3]
婚姻自由准则: 婚姻自由是一个前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进程。[4]“在整个古代,婚姻的订立都是由爸爸妈妈包揽,当事人则安心依从。中世纪曾经各国的立法,通常将子女的婚事置于家长权、家你权的分配之下。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首要准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从现代文明开展的前史演化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令准则的一个中心立足点。新婚姻法在对婚姻自由的规则方面,有其新的打破,即在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力的一起,附设了道义的”纠缠“。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品德理念基础上构建新婚姻法的系统,这无疑是我国婚姻法令准则建造的一大实际前进,也是以变应变,用切实可行的法令手段来强化保护有涉社会安定之柱石的婚姻家庭联系的良性行动。可是,咱们也应看到,在法令与伦理品德结合得最严密、也是抵触最多的婚姻家庭社会范畴,怎么才干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令与品德携手协作,在各自的责任权限规模内各司其职、互动交融,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能,更是一项社会办理的归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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