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6 20:51浏览量:2116
我国《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二条规则:“本法令所称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
医疗事端民事职责构成要件
医疗事端,是一切事端的一种。作为行政法规的《法令》规则医疗事端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补偿两方面的内容,因而,对医疗事端概念的界定,实际上便是对医疗事端行政职责与民事职责构成要件的界定。
民事职责构成要件与行政职责构成要件的差异:
行政职责构成要件:首先要判别某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稳当,其判别规范是: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逾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方面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范,即便没有形成危害成果,只要是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或内容欠妥、或有逾越、滥用职权等一项发作,该详细行政行为便是违法的,故该详细行政行为可依法被吊销、改变或被宣布无效,而相关行为人或机关将依法承当行政职责。
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现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念,即“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以为,民事职责构成要件包含违法行为、危害成果、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片面过错。五要件说以为,其构成要件有:严峻的不良成果、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良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片面上有过错、职责主体为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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