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3 02:43浏览量:79
发作交通肇事后,对危害补偿是必定的,那交通肇事危害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危害补偿争议,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确认书;
(三)、剖析当事人差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依据交通事故确认书确认的当事人职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确认当事人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
(五)、核算人身危害补偿和财产丢失总额,区分各当事人分管的数额。形成人身危害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核算。修正费用、折价补偿费用依照实践价值核算,当事人对实践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托付具有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财产丢失评价;
(六)、确认补偿方法。
对交通意外事故形成危害的,按公正、合理、自愿的准则进行调停。人生危害补偿期限期限为10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入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1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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