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碰瓷行为该怎样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1 02:57浏览量:129
听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衰败的八旗子弟“创造的”。后来“碰瓷”,归属于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它的表现手法不断创新,其间运用得较多的应当算是“拾金平分”。“碰瓷”行为已严峻地侵略公民的生命、产业安全,应当将其归入刑法的视界予以斥责和责难。
一、 实例与疑问:“碰瓷”行为怎么定性
2009年1月12日,张方龙与三个朋友“鸡新”、“阿峰”、张伟明(均另案处理)从广东来到广西蒙山县城。经合谋后,三人决议成心用自行车去磕碰一运砖机动车辆,制作“事端”,让人补偿,获得金钱。当日11时许,“鸡新”、“阿峰”在国道321线渡槽路段,成心用自行车去磕碰一辆运砖的机动车,制作“事端”。张方龙则假充“伤者”张伟明(经广西蒙山县人民医院确诊:张伟明右尺破坏性闭合性骨折)的亲属,几个人一起挟制、挟制车主温某阳给10000元钱。温某阳被逼答应给8000元,并当场给付了2000元,张方龙在跟从其去取余下的6000元时被民警捕获。
2009年4月21日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方龙伙同别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挟制、挟制的办法,强行索要公民私家金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被告人的犯罪实际、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刑法第274条、第65条第1款之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方龙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定后,被告人张方龙没有提出上诉,本案已收效。
现在,无论是刑法理论界仍是司法实务部分关于“碰瓷”案子的定性问题一直都充满着争议。关于 “碰瓷”行为的定性问题值得咱们沉思。
二、司法实践中“碰瓷”定性的不合
法令法规不健全、高额收益驱诱、品德良知的丢失等要素滋生了碰瓷现象。法令上称“碰瓷”为成心制作交通事端获取赔款的行为。实践中,对成心制作交通事端获取赔款的行为的定性,存有四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碰瓷”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凭仗自己对交通法规的熟知情况,隐秘成心制作交通事端的本相,使被害人发作知道差错,误以为事端的发作是因为自己的差错所为,然后自愿地将资产交给给行为人。
第二种定见以为,“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被害人违背交通法规的实际,以交给交警处理相挟制,使被害人发作惊骇心思,然后交给资产。
第三种定见以为,“碰瓷”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成心制作交通事端后,当场运用足以按捺对方抵挡的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强制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
第四种定见以为,“碰瓷”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行为人的成心制作交通事端获取赔款的行为,有或许使被碰击的车辆失掉操控,然后危及不特定或许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许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
三、确定“碰瓷”的法令适用
对咱们来说,“碰瓷”现已不是稀罕的工作,比如“北京韩某轿车碰瓷致同伙逝世案”、郑植轿车系列“碰瓷”案子、郑州高速公路“碰瓷”案子。咱们以为,关于“碰瓷”行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此类行为原则上考虑构成诈骗罪。因为行为人成心制作“交通事端”,不会明示自己的片面意图,会对实际本相加以隐秘然后骗得对方“自愿”交给补偿款,因此“碰瓷”行为契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是假如“碰瓷”行为被人看穿,“碰瓷”人经过挟制或许挟制办法,致使被害人根据惊骇心思而交给资产,没有到达“限制被害人使之不能抵挡、不敢抵挡或许无法抵挡”的程度,被害人是否交给资产仍有挑选的毅力自在的,一般则以敲诈勒索罪科罪处分。不然,“碰瓷”行为人以暴力或钳制办法,到达“限制被害人使之不能抵挡、不敢抵挡或许无法抵挡”的程度,乃至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必定数额的资产的,则建立抢劫罪。
三是假如“碰瓷”行为人采纳成心加快直行磕碰别人正在变道行进的车辆等行为,或许形成对方车辆因忽然遭到碰击或紧迫躲避而让车辆失掉操控,然后形成更大的交通事端,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产业权利遭受丢失,行为人对此手法的风险性知道或应知道,但仍听任风险成果的发作的,乃至不只一次施行此类行为的,其片面心思现已契合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片面要件,能够确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此种定性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现已越来越多。
就上述案子而言,被告人张方龙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这次伙同别人用挟制、挟制的办法,迫使被害人温某阳因惊骇而被逼赞同交给金钱并已交给了部分现金,张方龙等人并非运用诈骗的办法获得资产,因此他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其行为契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四、结语
“碰瓷”是旧社会市井无赖之徒敲诈勒索金钱的一种办法,多指在公共场合成心形成磕碰、摔物等现象。“碰瓷”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但现行法令缺少一个清晰适用标准,易形成司法法令适用不一致,影响司法公正。笔者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虽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处理实际对立与法令标准之间的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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