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15:57浏览量:2947
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一、两边均为我国国籍,在国内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到合意,也不能经过民政部门处理挂号手续,只能经过法院处理婚姻关系。处理方法:
(一)两边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外一方,托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局的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纷歧,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现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敏捷、方便地处理。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到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收效,一周后可收取收效法律文书。
(二)两边不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成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依据。
2、法院检查立案后,一般会问询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到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石沉大海,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经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发生两种状况:
之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辩论,法院择日开庭,判决是否判离;
之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布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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