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哪个遗嘱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1 09:42浏览量:2731
《继承法》第20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所谓吊销,是指吊销本来所立遗言的全部内容;所谓改变,是指对遗言所作的弥补或许部分修正。详细吊销或许改变的办法是:吊销或许改变遗言,应与建立遗言时的程序相适应。如,吊销代书遗言,仍应约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参与,立遗言人作出吊销声明;假如吊销后从头立遗言,应在所立新遗言中注明原遗言吊销;假如吊销自书遗言,应在后立的遗言上注明吊销从前的遗言,没有注明的,应以最终的遗言为准。假如是吊销公证遗言,有必要通过再公证。公证遗言的效能高于其他方式的遗言的效能,不能以其他遗言方式吊销公证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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