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04:18浏览量:849

农人黄某从事种植业,到了耕种时节,黄某的资金上呈现了一些问题,他想经过告贷救急。所以黄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告贷合同》,合同约好:某乡村商业银行告贷给黄某8万元,借期1年,免利息,告贷用处为周转,告贷品种为典当告贷。两边还约好,告贷人不如期归还告贷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需交罚息。因为告贷银行要求供给担保,所以黄某找其兄弟黄某某供给担保,黄某某赞同以其乡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子对上述告贷供给典当担保,两人遂与该银行签订了《最高典当合同》并办理了典当挂号。后因农作物收成欠好,告贷到期后黄某无力归还银行告贷,该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归还所欠告贷及逾期罚息,并要求对黄某某供给的典当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供给的房子典当是否有用?
张艺律师:应当无效。依据《担保法》关于房子典当的规则,以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即以房子典当时,不能将房子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而乡村房子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则不能典当的产业之一。由此可见,如以乡村房子供给典当,则把房子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剥离了开来,与法不符,该典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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