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01:03浏览量:841
离婚也能够理解为免除两边夫妻关系。离婚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由夫妻双反达到了一致,能够直接去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的。而另一种则是两边为达到一致,可由法院协助处理。下面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向法院申述离婚的程序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法院申述离婚的程序
榜首阶段:首先向法院恳求离婚诉讼,搜集有关材料,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争辩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争辩;
2、被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争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争辩,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件并作出断定。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争辩,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
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争辩; 3、法官掌管调停; 4、调停无效、断定。
离婚诉讼完毕,但假如不服法庭断定(调停),能够在收到断定书(调停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断定(调停)书收效。对收效的离婚断定(调停)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不能恳求再审,只能就有关的产业切割和子女育婴问题恳求再审。
《婚姻法》规则离婚损害赔偿的景象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该条的规则,离婚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建立具有较为严厉的条件:
榜首、一方有必要具有法定的严峻差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严峻差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
2、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即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3、施行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的结果的行为。
4、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即继续性、常常性地对家庭成员施行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此为约束性的罗列规则,因而不能对法定差错行为做扩大化的解说。之所以限制这四项差错行为,是因为它们都是《婚姻法》第3条清晰制止的行为,归于严峻的差错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差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没有差错行为,或许虽有差错行为但不是《婚姻法》规则的差错行为,不能提出损害赔偿恳求。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向法院申述离婚的程序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离婚诉讼的一般程立案,争辩,审判三个阶段即可。争辩是由原告和被告就一节离婚胶葛作出论述,审判则是由法院对此胶葛进行断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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