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1 14:36浏览量:355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冀社部发〔2004〕18号),结合我省实践,拟定了以下遵循定见,经省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从饯别“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的高度,进步对保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知道,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业,作为劳作保证部分遵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严重决议计划,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举动和重要内容,实在加强领导,统筹策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特别对矿山、修建、化工等事端率、工作病率较高工作的农民工,更要采纳有用方法,催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处理参与工伤保险手续并交纳费用。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不管出产经营地或许所运用的农民工是否我省户籍,均应按规则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参与工伤保险。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出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区域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托付,出产经营地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受理其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依照注册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工伤确定统辖问题上发作争议的,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统辖。
三、在外省处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其运用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求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没有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外省用人单位,应在出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所运用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用人单位或许农民工自己、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应向驻我省出产经营所在地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求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依照当地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在出产经营地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当地规则依法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四、在我省参与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确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自己挑选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依据工伤发作之日或许工作病确诊之日的年纪以及伤残等级,按以下方法核算包含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3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0万元,二级为9万元,三级为8万元,四级为7万元;
(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8万元,二级为7万元,三级为6万元,四级为5万元。
五、在我省参与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因工逝世后,其供养亲属契合享用抚恤金待遇条件的,自己自愿挑选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付出规范为:爱人为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间子女(含弟、妹)依照年满18周岁停止收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核算0.3万元。
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规范一次性付出总额不超越10万元。
供养亲属中有残疾人的,应当给予恰当照料。
六、外省户籍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付出规范,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据员工平均工资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定见。
七、外省户籍农民工依照本告诉第四条、第五条规则请求一次性收取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自己或其供养亲属应在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书面请求,并由自己或其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签定一次性收取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协议,在收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停止工伤保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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