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0 06:09浏览量:2040
一、概念    不合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为别人看病,情节严峻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其首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作业的处理准则,非必须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的特别作业,因而,国家对这一职业的处理极为严厉。不只对行医者的资历加以严厉约束,要求行医者除要有杰出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有必定的技能资历,以确保医疗质量,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且还对行医活动,拟定了一整套处理作业标准及准则,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开展。不合法行医,不只打乱了业已树立的杰出的医疗卫生作业处理次序,并且往往由于不合法行医者不具有执业的资历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一起也侵略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大都的,故本罪侵略了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行为。    不合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历从事医治活动,包含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治活动和私行开业从事医治活动。有医生执业资历而未获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不合法行医。    情节严峻,一般指不合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得很多金钱的;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形成就诊人严峻残疾或许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形成就诊人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    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形成就诊人逝世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即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第24条规则:“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未获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打开医治活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展开医治活动,便是不合法行医的行为。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对患者伤亡成果存在直接成心的罪过而不是事务过错的罪过。由于,在知道要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少行医技能和操控病况开展的才能是明知的,又对患者在得不到有用及时医治时会伤残直至逝世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错;在毅力要素上,对患者的伤残、逝世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情绪。    三、确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边界    二者在客观上都或许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它们的差异首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历的人,然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结果所持的心思情绪,既可所以过错,也可所以直接成心,而前罪对形成严峻不良结果所持心思情绪只能是过错。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结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职责过错,也可所以技能过错,然后罪则仅限于职责过错,技能过错不构成犯罪。    (二)不合法行医致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的边界    行为均形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差异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限于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然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严峻不良结果的心思情绪是过错和直接成心,然后二罪的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或直接成心,不包含过错。    (3)发作场合不同。本罪发作于私行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然后二罪发作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危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作业的处理准则和公共卫生,然后二罪仅侵略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力,并不危害国家对医疗卫生作业的处理准则。    (三)不合法行医致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的边界    三罪均形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差异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然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严峻不良结果所持的心思情绪是过错和直接成心,然后二罪的片面方面是过错,不包含直接成心。    (3)发作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四、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并处或许单处分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五、法条及司法解说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并处或许单处分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相关法令]                                                《执业医生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同意私行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许非医生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生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司法解说]  《关于处理波折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3年5月15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不合法行医,具有形成突发感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感染病患者贻误诊治或许形成穿插感染等严峻情节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以不合法行医罪科罪,依法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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