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8 21:43浏览量:1303
   抚育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子女的可适当进步,但最高一般不超越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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