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7 16:26浏览量:636
员工只需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践用工联系今后,两边就算正式树立了劳作联系。树立劳作联系今后怎样确认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践存续的劳作联系?关于劳作联系的存续期间实践中怎样确定?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回答。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的断定
劳作联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到正式处理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间的期限。包含:试用期间、实践劳作期间、病假医疗期间、期间、度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确定劳作联系有两个底子规范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实践存在着办理与被办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联系。这应当是确定劳作联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规范。原因在于,这种联系是人身隶特点的集中体现,也是劳作联系的底子标志。应当看到,这种联系表现方式多样,既能够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直接与详细的办理,也能够体现为劳作规章制度下的直接与笼统的办理。
一起,也不宜只将这一联系表述为劳作者实践承受用人单位的办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作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然后无法全面确定劳作联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底子的劳作条件。这应当是确定劳作联系的一个结合性的规范。所谓劳作条件首要包含劳作场所、劳作对象与劳作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把握了相应的劳作条件,并因而成为劳作者劳作力的使用者,对劳作者进行办理、指挥与监督。因为实践中状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供给劳作条件应限于底子劳作条件。
确定劳作联系的存续期间,关于员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只需确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就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劳作保证以及劳作期间的合法权益。假如你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通知你怎样维权。
看完还有疑问?听讼网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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