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5 13:22浏览量:1950

当时,各地正在加速推动乡村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确权挂号发证作业,但许多农人和担任确权挂号的人员也常常反映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比方,有的当地乡村地籍查询作业基础薄弱,难以有用支撑和保证乡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挂号;有的当地只展开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查询,没有查询房子及其他定着物;单个当地不动产一致挂号发证后,依然颁布老证;一些当地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挂号作业的全体进展。尤其是乡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域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缓慢,直接影响了试点作业的顺畅推动。
为进一步加速乡村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有用支撑乡村土地制度改革,近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确权挂号发证有关问题的告诉》,对人们遍及关怀的问题,结合国家方针,一致给予了清晰回答。
展开房地一体的权籍查询要量体裁衣
各地要展开房地一体的乡村权籍查询,将农房等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上的定着物归入作业规模。关于已完结乡村地籍查询的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查询效果,弥补展开房子查询,构成满意挂号要求的权籍查询效果。关于没有展开乡村地籍查询的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应选用总查询的方法,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组织展开房地一体的权籍查询。乡村权籍查询不得收费,不得添加农人负担。
乡村权籍查询中的房子查询要实行《乡村地籍和房子查询技能计划(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选用简便易行的查询办法,通过描绘方法查询记载房子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测量房子边长,简易核算房子占地面积,构成满意挂号要求的权籍查询效果。关于新型乡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测量房子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法,核算房子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公示权属查询成果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组织的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和房子初次挂号,权属查询效果要在本团体经济组织规模内公示。展开乡村房地一体权籍查询时,不动产挂号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和房子的权属查询成果送达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上阐明,一起以粘贴布告等方法公示权属查询成果。关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法将权属查询成果奉告权利人及好坏关系人。
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基地运用权应依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挂号到“户”。契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赞同另行建房分隔寓居的,其新建房子占用的宅基地契合相关规划,经本农人团体赞同并布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则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挂号;未分隔寓居的,其实践运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越火户后建房用地算计面积标准的,依法依照实践运用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农人团体成员通过赞同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依照赞同面积予以确权挂号。未实行赞同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规模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的,不管是否超越这以后当地规则面积标准,均按实践运用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面积标准的,超越面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的成果予以确权挂号。
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契合规划但超越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挂号,超占面积在挂号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前史上承受转让、赠与房子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面积标准的,依照转让、赠与行为发作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方针规则,予以确权挂号。
依法承认非本农人团体成员合法获得的宅基地运用权
非本农人团体成员因扶贫搬家、地质灾害防治、新乡村建造、移民安顿等依照政府一致规划和赞同运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刊出挂号后,依法承认新建房子占用的宅基地运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合法获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获得房子而占用的宅基地,规模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的,可按实践运用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合法获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获得房子而占用的宅基地,依照赞同面积予以确权挂号,超越赞同的面积在挂号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依法保护乡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人宅基地权益
乡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挂号簿及权属证书上。乡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人团体,获得新家庭宅基地运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挂号,一起刊出其原宅基地运用权。
农人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获得的宅基地运用权应予以确权挂号。
分阶段依法承认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运用团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地点乡(镇)人民政府审阅后,可依法承认运用单位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赞同用于非住宅建造的团体土地,至今仍持续运用的,经地点农人团体赞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后,依法承认运用单位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赞同用于非住宅建造的团体土地,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赞同文件,承认运用单位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
标准没有土地权属来历资料的宅基地、团体建造用地确权挂号程序
关于没有权属来历资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前史运用情况和现状,由地点农人团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运用权人、面积、四至规模等进行承认后,布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归于合法运用的,予以确权挂号。
关于没有权属来历资料的团体建造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前史运用情况和现状,确定归于合法运用的,经地点农人团体赞同,并布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予以确权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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