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1 22:39浏览量:1139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团体,因而公房承租人身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产业进行承继切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持续承租,实践上即公房承租权的承继。
公房承租人逝世,按下列规则确认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人选持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确认改变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爱人;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宅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爸爸妈妈;
4、其他人(按他处住宅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爱人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认的人选持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次序确认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爱人;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寓居状况);
3、原承租人的爸爸妈妈;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宅状况)。
注:一起寓居人:是指公有寓居房子的承租人逝世或许改变租借联系时,在该承租房子处实践寓居日子一年以上(特殊状况在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子寓居,或许有,但寓居困难的人(成婚、出世不受前述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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