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先于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13:58浏览量:1315

李老汉是一孤寡老人,具有一处院子,膝下无儿女照料。街坊张良看上了这处院子,找到李老汉计划买下,但李老汉说有生之年绝不出售祖宅,所以张良表明乐意担任李老汉的生养死葬,条件是李老汉故后将院子赠给张良。两边达到共同,找来3个街坊做证人,按上述内容签定一份协议。自此之后,张良依照协议开端供养李老汉。
6年后,李老汉的远房侄子李田来北京看望李老汉,一来二去向李老汉表明想承继祖宅的志愿。李老汉以为将祖宅交给本姓子侄更为安心,所以立下一份遗言,表明自己故后将院子赠给李田。不久,李老汉病故,后事由张良处理。安葬往后,李田拿出遗言,张良拿出遗赠抚养协议,两边都要占有李老汉的房产。为此发作争议,诉至法院。
依据《承继法》第5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清晰,“被承继人生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一起又立有遗言的,承继开端后,假如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言没有冲突,遗产别离按协议和遗言处理;假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言悉数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李老汉所留遗言和他与张良缔结的遗赠抚养协议相冲突,那么处理遗产时,应当履行遗赠抚养协议,张良已然依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责任,就有权受遗赠李老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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