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包办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2 11:42浏览量:100
我国《婚姻法》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揽婚姻,也称包揽逼迫婚姻,是指包含爸爸妈妈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主的准则,包揽逼迫别人婚姻的行为。包揽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在实际社会中,有及少量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管儿女对立,依然包揽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力,应当严厉制止。

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条规则:“爸爸妈妈或别人违背男女两边或一方志愿而逼迫包揽婚姻和以讨取资产为意图,违背男女两边或一方志愿而逼迫成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假如婚后两边没有建立起爱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第6条规则,“包揽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许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爱情的”,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依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定见》第17条的规则:“归于包揽买卖婚姻所得的资产,离婚时准则上依法收缴。”“准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别情况下,能够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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