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4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6 21:36浏览量:2110
2013年11月27日12时许,刘某驾驭摩托车行进至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时,与余某驾驭的轻型卡车发作磕碰,导致刘某当场逝世的交通事故。余某负悉数职责,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5岁,佛山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3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
1、逝世补偿金: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元
2、丧葬费:56401÷2=28200.5元
3、交通费:3500元
4、住宿费:2000元
5、家族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74654.5元
父亲:83岁22396.35×5年÷3=37327.25
母亲:81岁22396.35×5年÷3=37327.25
6、精力抚慰金:50000元
刘某家族应得补偿=764854.2元
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定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族挑选独自民事申述,假如受害者家族挑选刑事顺便民事申述(跟刑事案件一并处理),法院将不支撑精力抚慰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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