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是行政部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06:06浏览量:2424
许多朋友都对那么行政复议这个字不太清楚,以为行政复议程序也是十分的杂乱的。行政复议程序的请求人可所以哪些部分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请求人可所以行政部分吗。
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的直接指向目标,如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直接指向的目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晦气的影响,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行政复议请求人包含行政管理相对人,可是,跟着行政复议请求人资历的扩展,行政复议请求人的资历都不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是扩展到与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需其合法权益遭到详细行政行为损害既可,当然其建议的权益有必要是合法的,遭到国家法令保护和认可的。
一般来说,下列景象下,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
(1)被请求的详细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许公平竞争权的;
(2)行政处罚案子中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令责任的;
(3)与吊销或许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
所谓被请求人是指请求人以为其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请求复议,由复议机关告诉其参与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即指作出被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被请求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即①有必要是享有行政职权;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③有独立的安排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
(2)有必要是行政法令关系中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安排。
(3)有必要经行政复议机关告诉。即被请求人资历终究由行政复议机关承认。请求人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时有必要指明被请求人,没有清晰的被请求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假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以为被请求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替换。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状况是比较杂乱的,当然详细问题要咱们详细是剖析。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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