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2 10:13浏览量:1960

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工伤保险常识有关问题,帮忙你处理对工伤保险问题的解读:
1、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查询核实时,应留意哪些事项?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进行查询核实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是所进行的查询应当是必需的。实践作业中的确需求对某些资料依据进行核实的,才进行查询。对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断定书,不再进行查询。确诊证明书或确诊断定书不契合要求的(关于工作病的确诊证明书或确诊断定书的格局,卫生部有规则和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能够要求出具依据部分从头供给。
二是查询核实应当合法。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核实,不能搅扰被查询单位的正常出产、作业次序,应由至少两名作业人员一起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在查询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为供给状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三是依法行使职权。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核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1)依据作业需求,进入有关单位和事端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确认有关的资料,问询有关人员;(3)记载、录音、录像和仿制与工伤确认有关的资料。
四是必要时能够托付查询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经书面审阅后,以为需求进行查询核实,而自己去查询核实又很困难的,如对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到的损伤进行查询,能够托付其他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据被托付部分查询核实的依据作出的工伤确认决议,由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
2、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查询核实时,用人单位、员工、工会安排、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分应怎样予以帮忙?
为保证工伤确认定论的客观公平,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确守时,能够依据需求对有关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在查询核实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应从不同方面给予合作帮忙。有合作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假如是请求工伤确认的主体,应帮忙社会保险行政部分阐明请求资料的各项内容以及供给的有关依据状况。假如不是请求主体,关于用人单位应对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的问询事项照实答复,照实供给各项资料,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的,应合作安排并应自动奉告知情人员状况;关于员工,应照实答复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的问询并照实供给相关资料和依据;关于工会安排应照实反映状况,供给与核实状况有关的头绪并劝导员工照实供给状况;关于医疗机构,应照实、客观地答复与医疗确诊相关的问询,并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解说医疗伤病状况;这儿的有关部分包含出具有用依据的各相关部分,如在机动车事端中出具依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出具宣告逝世定论的人民法院等。
3、工伤确认决议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工伤确认办法》的规则,工伤确认决议包含下列事项:用人单位全称;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事端时刻和诊治时刻或工作病称号、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医疗救治的基本状况和确诊定论;确认为工伤、视同工伤或确认为不归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确认定论;不服确认决议请求行政复议的部分和期限、作出确认决议的时刻。工伤确认决议书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工伤确认专用印章。
4、当事人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则,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地点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员工发作工伤后能否请求工伤确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则,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员工发作工伤的,只需其地点的单位归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员工都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请求工伤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依法受理。
6、什么是劳作能力断定?
劳作能力断定,是指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依据员工自己或许其直系亲属的请求,安排劳作能力断定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拟定的评残规范,以及工伤保险方面的有关方针,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办法和手法,确认劳作者劳作功用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一种归纳断定准则。也就是说,通过劳作能力断定确认劳作者伤残程度的等级。
7、劳作功用妨碍分为几级,各等级的区分准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则,劳作功用妨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依照现在的伤残等级断定规范,各等级的区分准则是:1级是指器官缺失或功用彻底损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别医疗依靠,日子彻底或大部分不能自理;2级是指器官严峻残缺或变形,有严峻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或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3级是指器官严峻残缺或变形,有严峻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或日子部分不能自理;4级是指器官严峻残缺或变形,有严峻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靠,日子能够自理;5级是指为器官在部分残缺或显着变形,有较重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6级是指器官大部分残缺或显着变形,有中等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7级是指器官大部分残缺或显着变形,有轻度功用妨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8级是指器官部分残缺,形状反常,轻度功用妨碍,有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9级是指器官部分残缺,形状反常,轻度功用妨碍,无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10级是指器官部分残缺,形状反常,无功用妨碍,无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
8、日子自理妨碍分为几个等级,各等级的断定依据是什么?
日子自理妨碍分为3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各等级的断定依据分别是:
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是指日子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景象。
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的景象。
日子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不能自理的景象。
9、员工发作工伤后,具有什么条件应当进行劳作能力断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有关规则,工伤员工进行劳作能力断定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一是通过医治后,伤情处理相对状况;二是虽经医治,但仍是形成员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员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作能力的程度。工伤员工具有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断定。
10、员工发作工伤后,谁有权请求劳作能力断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工伤员工以及工伤员工的近亲属都有权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
规则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主要是考虑工伤员工是否进行劳作能力断定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直接相关,关于应当进行劳作能力断定的工伤员工,自己不请求断定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能够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规则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有请求劳作能力断定的权力,主要是考虑劳作能力断定是工伤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请求劳作能力断定的权力是工伤员工的一项当然的权力。为更好地维护工伤员工这项权力的完成,《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员工的近亲属也有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的权力。
11、员工发作工伤后,应向谁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则,员工发作工伤后,应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断定请求,由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断定定见作出工伤员工劳作能力断定定论。
12、员工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作出的断定定论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则,员工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作出的断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断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断定委员会提出再次断定请求。
13、经劳作能力断定后,工伤员工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应该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则,经劳作能力断定后,工伤员工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自劳作能力断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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