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6 00:00浏览量:1042
现已获得实践收益的知识产权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十二条的规则,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则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或许现已清晰能够获得的产业性收益。这儿需求留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产业,而非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许多权力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联系,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离婚时未获得实践收益的知识产权归于夫妻共同产业仍是一方的个人产业?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既是一种产业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特点。婚后夫妻一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权力自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产业。离婚时,未能获得实践收益的知识产权,只能归该知识产权的发明者独自享有,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可是,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完成其“收益”,可是现已能够清晰获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恰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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