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1 10:35浏览量:1651
建立公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建议建立,二是征集建立,建议建立比较征集建立而言在程序上要简洁一些,建议建立也是大多数公司建立时所采纳的方法,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建立公司的这两种方法的介绍,期望对您了解公司的建立有所协助。
公司建立的方法
一、建议建立
建议建立又称“一起建立”、“单纯建立”等,是指公司的悉数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建议人自行认购而建立公司的方法。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纳建议建立的方法,由整体股东出资建立。股份公司也能够选用建议建立的方法。我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纳建议建立的方法,也能够采纳征集建立的方法。建议建立在程序上较为简洁。
二、征集建立
征集建立又称“逐步建立”或“杂乱建立”,是指建议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对外征集而建立公司的方法。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则:“征集建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揭露征集或许向特定目标征集而建立公司。”所以,征集建立既能够是经过向社会揭露发行股票的方法建立,也能够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目标征集而建立。这种方法只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方法。因为征集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钱规划较大,触及很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建立程序严厉约束。如为避免建议人彻底凭仗别人本钱建立公司,危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则了建议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份额。我国的规则份额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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