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应对单位调岗调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04:58浏览量:2087
摘要:在公司或许单位中上班的人都知道,在单位中进行调岗调薪是十分正常的问题,一起也是发作胶葛的高发区,那么怎么处理应对单位调岗调薪呢?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常识,为您剖析,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劳作合同实施的最佳情况是“有用缔结,到期停止”,但因为企业运营办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运营需求和职工个人情况改变而发作改变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作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怎么操作?
问题一:企业调岗是否有必要两边洽谈一致?是否有必要选用书面形式?
作业岗位一般决议了职工的作业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作合同缔约最初,职工即把作业岗位的称号、内容等作为决议“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作合同签定今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最初的“相等”位置转化为身份上的“从属联系”,这种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也使劳作者一方相对处于下风位置,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乱用优势位置,劳作法将单位改变劳作合同的权力束缚在合理的规模,对劳作合同的改变提出了严厉的要求。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矩,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作合同没有特别规矩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改变的重要内容,须满意两个根本条件:两边洽谈一致和采纳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行,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洽谈一致而单独调岗,职工有权回绝。可是,生硬地坚持这两条,对企业过于苛刻,因为劳作合同是一个继续性实施合同,在劳作合同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本身情况会发作改变,这时假设生硬地坚持两点,将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用工。
问题二:合同规矩“可依据需求进行调岗”是否有用?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条规矩,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笃信用的准则。依法缔结的劳作合同具有束缚力,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实施劳作合同约好的职责。这是否意味着,假设合同约好“可依据需求对职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了解为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劳作者有必要恪守用人单位的固执的调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依据该条规矩,劳作合同缔结还有必要遵从公正、诚笃信用准则,一起,《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矩:下列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矩的。
依据前面问题一的剖析,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仍然应当恪守以下规矩:
1、调整劳作者作业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运营的需求;
2、调整作业岗位后劳作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根本适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背法令法规的景象。
问题三:职工不担任现有作业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矩,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本条直接规矩了在职工不担任现有岗位的条件下企业有单独调岗的权力。
但该单独调岗的权力也不是不受任何束缚,企业在操作不担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沛的依据证明劳作者不担任现有作业岗位,即该劳作者的确不能依照单位的要求完结劳作合同约好的使命或许同工种岗位人员的作业量,在实践傍边需求以“岗位阐明书”“方针职责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作者的劳作能力和技术相适应,坚持必定的合理性。
问题四:职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因为调岗往往触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比如薪酬规范,所以往往会遭到职工的抵抗,有的是清晰表明回绝,在单位情绪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便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回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职工进行纪律处置或许以“严峻违纪”为由免除劳作合同?
首要,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免除权需求依据两个重要条件:
榜首,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令依据和现实依据。假设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置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职工的行为归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行抵抗的要素影响,职工无法实施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矩实施请假手续,又不准时上下班即归于旷工。
所以,关于职工不恪守调岗,企业应当留意检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起不急于做出处置决议,在两边处于争议情况(特别是职工已请求裁定)的情况下,单独的处置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五:对涉秘人员合同停止/免除前公司有权约好不超越六个月的脱密期吗?
对此,一种观念以为“脱密期于法无据”,其理由为:
榜首、脱密期的约好违背了法令的强制性规矩,即便在劳作合同法收效前该脱密期是有用的,新法施行后因与新法劳作者提早30日的单独免除权相冲突无效。
第二、现在劳作合同法对脱密期没有规矩,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仅有的告诉职责是提早30日,除此之外增设的劳作者职责,与劳作法的一般准则也相悖。
另一种观念以为,能够约好脱密期,其理由为:
榜首、脱密期的规矩有相应的法令依据。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归于两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假设合同中约好把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在法令没有对脱密期制止的景象下,这样的约好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束缚力,劳作者一方有必要实施。
第二、脱密期的规矩没有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矩。劳作者提早30日的单独免除权不是劳作合同法增设性的规矩。
问题六:不担任作业的调岗,可否一起调薪?
企业调岗的意图之一便是合理的调整薪酬,不然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含义。关于劳作者不担任作业的景象,法令规矩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但用人单位调岗的一起是否能够调整劳作者的薪酬呢?
从现有的法令规矩来看,劳作酬劳也是劳作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改变是否需求经过洽谈一致才干收效?假设职工赞同调岗但不赞同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定调薪?
咱们以为,岗位办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办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酬劳规范的改变,法令规矩了企业在职工不担任条件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好的岗位办理权,该权力包含实施新的岗位薪酬规范、新的考核办法等等。职工因不担任作业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依据新岗位的规范承认,不然有违于“同工同酬”的根本立法思维。但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企业调薪权力的乱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依据以下条件:
1、有清晰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规范;若无准则规矩和合同约好,调岗后的薪酬规范应当洽谈承认,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独承认。
2、与职工书面承认新的岗位与酬劳规范。
问题七:实施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岗可否随意进行?
岗聘别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办理行动,意图是经过竞聘上岗的方法发挥职工积极性。一般在聘任合同中不清晰规矩岗位,仅约好“以岗位聘任书”为准。
相比较在劳作合同中清晰规矩作业岗位的单位而言,实施岗聘别离的企业将约好内容转化为规矩内容即把岗位的承认权收归企业,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也当归于企业自主办理权的领域,职工既认可岗位经过聘任书承认,应当参照实行。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施岗聘别离的企业,其单独调岗的行为就不受任何束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实施岗聘别离当以有清晰的岗位竞聘、聘任规范,待岗办理办法为条件,若没有这些衬托,只是单独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或许形成劳作者一方利益的丢失。在没有任何准则衬托的条件下,榜首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洽谈一致不得转换作业岗位。
问题八:部分撤销可否成为企业单独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作合同法》规矩,因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施,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依此规矩,许多单位以为,部分撤销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归于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企业不只能够调岗还能够免除合同,这种了解是否正确呢?
依据《劳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的规矩,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作不行抗力或呈现致使劳作合同悉数或部分条款无法实施的其他情况,如企业搬迁、被吞并、企业财物搬运等,而且扫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生产运营情况发作严峻困难”的景象。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片面要素”为规范,关于部分撤销,得依据撤销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兼并、分立等,此类景象非企业片面方面原因形成,撤销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办理层单独决议撤销部分,则应当了解为“企业自主办理”领域,不归于客观情况。
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假设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