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3 08:48浏览量:1532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不过劳作合同是有期限的,那当劳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应怎么处理?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我们回答。
劳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应怎么处理
劳作合同期满今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所承当的职责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作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要,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无须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践工作时刻的劳作报酬。
劳作者的权力: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后,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付出实践工作时刻的劳作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作合同期满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要,用人单位有职责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并依法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如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需依法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此外,依据有关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职责,因不可抗力、意外状况或劳作者回绝签定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形成劳作合同未签定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
劳作者的权力:在此期间,劳作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注: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假如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后,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付出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作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今后
用人单位: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劳作者的权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视为已缔结无固定时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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