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也要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6 13:23浏览量:2299
事例剖析:2011年6月12日,王某驾车行进至一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黄某发作交通事端,黄某多处受伤。经交管部门确定,骑车人黄某负全责,司机王某无责。后黄某申述王某要求承当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但司机王某不同意,王某以为黄某承当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为什么还要自己补偿?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王仲律师以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本案中尽管黄某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但依照道交法76条的规则,王某仍要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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