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8 15:14浏览量:2225
导读:本文首要介绍婚前债款处理问题,供读者参阅。
婚前债款怎么处理?
2001年我借给李某10万元,2002年我和李某挂号成婚。现在我预备申述离婚,并要求李某归还成婚前个人债款。请问夫妻间婚前的债款债款在成婚后是否存在混淆结果?我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婚前债款吗?
债款债款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债款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义务停止。《合同法》中的“同归与一人”是指两个有债款债款联系的安排合并为一个安排或是因为债款债款的转让使债款和债款归于同一个主体。但本案是告贷的两边当事人成婚,依据法令规则,男女成婚后仍是独立的个别,并不能视为一个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因而,假如你能证明2001年的确借给李某10万元,且婚后未就该告贷达到特别约好,你当然能要求李某归还婚前的告贷10万元。
不过,你们从2001年告贷到现在要求归还,距离已有3年多时刻,中心还有2年多时刻存在婚姻联系,这将会对诉讼时效形成必定的影响。假如告贷协议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而你从出借钱款之日起没有提出还款的要求,则你没有诉讼时效的妨碍;假如告贷协议约好的还款日期在离婚之后,你能够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李某建议权力;假如告贷协议约好的还款期限已超期2年,一般情况下已损失诉权。但是,因为你与李某之间存在夫妻联系,尽管行使权力并无困难,但因依据爱人联系而发生的信任联系,使你对个****利的行使多不计较,故依据道德考虑,法学界和司法判例通常将婚姻联系的存续也认同为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当然,婚姻联系的存续是否是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还应当依据案情实践由法官来自在裁量。
律师提示:
当事人在缔成婚姻时,应尽可能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就婚前、婚后的产业予以约好,尤其是存在杂乱产业联系和再婚者,然后最大极限地防止不必要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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