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应该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0 18:22浏览量:993

一、处理托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
1、公民个人处理托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托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托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托付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托付别人处理卖房事宜,托付人应提交该房子的所有权证明,托付别人处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托付人申办转托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托付权的证明;
4、托付书草本或托付合同草本;
二、托付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托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托付人与受托人的联系;
3、托付的原因;
4、托付的权限(托付权限要清晰、详细);
5、托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托付权;
7、其他应当清晰的内容。
三、处理托付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施行托付行为。
2、托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而有必要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不得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方便、患沉痾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遴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处理公证。
3、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托付内容应实在、合法。
4、托付书是托付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只要在受托人表明承受托付时才干收效。
5、转托付人要有转托付权,转托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越原托付权限和期限。
四、公证收费规范:200元/份。
以上便是托付书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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