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变“公寓”买房要如何防止产权缩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14:09浏览量:1537
成都的购房者刘先生非常堵心,原因是他们买的房子产权性质由“住所”变成“公寓”了。这一变可让刘先生的产权直接缩水30年。
咱们都知道,公寓的土地运用权只要40年,而住所的土地运用权是70年。尽管两者在现在都能用来寓居,但两者仍在法律上被确定为不同的运用用处。
现在全民对房价都非常灵敏,许多人为了买房掏空了一切积储,还背上了不少的房贷,关于一些买房经验不足的购房者来说,一般重视的焦点在房子本身,而对房子的产权并不太介意。
本例中的购房者刘先生便是如此。他在售楼处看房时,置业参谋向他介绍了项目存在“住所”和“公寓”两种类型。不过刘先生对着两者的不同了解并不对,尽管其时强调了要求买“住所”,但却在没有细心核实房子用处的情况下就直接签合同了,最终让自己堕入被迫。
实际上,现在许多项目都是住所和公寓混建,这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要,产权年限,住所的土地运用年限是70年,而公寓大多数是40、50年。
第二、公寓不具备住所的部分功用,比方公寓不通燃气,动力只能依托电力,它的寓居本钱较商品住所要高;
第三、借款方面,公寓有必要要求50%首付只能运用商贷,不享用首套房借款利率优惠;住所则可20%首付,能够用公积金借款,可享用首套房借款利率优惠;
第四、落户问题,公寓一般不行落户,也不能确保孩子上学。住所则可落户,孩子能够上学。
第五、在得房率方面,因为公寓的消防规范要高于住所,且住户密度大,导致得房率最高只能到达7成左右,而住所呢,得房率能超越8成。
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同一个小区的公寓和住所比较,其保值作用要更差。比方公寓的光照规范比住所低,导致公寓会比同地段住所的价格低。
律师以为,购房者买房时应细心问询清楚项目产权性质,假如开发商在和购房者签合同时对没有清晰奉告房子运用性质,涉嫌诈骗。假如购房者需求退房并要求补偿,须证明本身丢失有多少,维权存在必定困难。而开发商正是抓住了购房者维权本钱高的现状,才敢不回应。
最好的方法仍是在合同签定阶段,清晰房子运用性质,不给开发商待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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