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15:22浏览量:1504

近几年国家在许多税收上都有必定的改动和新方针的施行,特别是在营改增之后许多税收项目都有很大的改进,那么在个人房产税上又是怎样来进行计税的,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个人住宅房产税营改增后计税根据
营改增后新确认应税住宅,计税根据已调整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一起,为坚持全体一起,对营改增前已确认应税住宅,自2016年度起的年应交税款也参照调整。具体方法为:调整后年应交税额=调整前年应交税额÷(1 5%)。
相关常识:当年度应交纳的个人住宅房产税税款怎么确认
税款从交税人获得应税住宅产权的次月起核算,按年计征,缺乏一年的按月核算应交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获得产权的应税住宅,2016年应交交税款为确认告诉书中确认的年应交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获得产权的应税住宅,2016年应交交税款按以下公式核算:当年度应交税款=年应交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交税月份数。
个人住宅房产税有哪些减免方针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归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的,兼并核算的家庭悉数住宅面积(指住宅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越60平方米(即免税住宅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越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宅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方法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
兼并核算的家庭悉数住宅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宅面积和其它住宅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宅的成年子女一起寓居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核算免税住宅面积;对有其他特别景象的居民家庭,免税住宅面积核算方法另行拟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宅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仅有住宅的,其新购住宅已按本暂行方法规则核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求而初次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成年子女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契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引入的高层次人才、要点工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寓居证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在本市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寓居证满3年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寓居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宅先按本暂行方法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寓居证满3年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上述住宅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六)其他需求减税或免税的住宅,由市政府决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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