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能否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10:49浏览量:2088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1、去民政部门处理,2、到人民法院经过诉讼处理。根据《婚姻挂号法令》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显然是不能经过北京的民政部门免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经过诉讼途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第12条: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5条:公民的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故此,只需到达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经过诉讼的途径免除两边的婚姻关系。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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