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8 11:45浏览量:435

问:处理署理出口,事务怎么办?
答:署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托付单位的托付,署理出口货品出售的一种出口事务。受托方必须有进出口运营权,托付方可所以出口企业,也可所以非出口企业 .实施托付署理出口的货品,由托付方处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署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署理出口协议,向市国税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出口企业,由托付企业向主管退税部分请求处理退(免)税。
受托方处理《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应供给的材料:
1.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运营单位”为受托方,“发货单位”为托付方);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商品发票;
4.署理出口协议(副本);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托付方请求处理退(免)税时应供给的材料:
1.《署理出口货品证明》;
2.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发票;
5.署理出口协议(副本);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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