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16:05浏览量:795
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法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商业特许运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运营健康、有序展开,维护商场秩序,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运营活动,应当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 本法令所称商业特许运营(以下简称特许运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方法将其具有的运营资源答应其他运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运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好在一致的运营形式下展开运营,并向特许人付出特许运营费用的运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遵从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法令规则,担任对全国规模内的特许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法令规则,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对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告发。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告发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运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具有老练的运营形式,并具有为被特许人继续供给运营辅导、技能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才能。
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具有至少2个直营店,而且运营时刻超越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初次缔结特许运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存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存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许企业挂号(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运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运营操作手册;
(四)商场方案书;
(五)标明其契合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书面许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文件、材料。
特许运营的产品或许服务,依法应当经赞同方可运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赞同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契合本法令第八条规则的文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存案,并告诉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齐备的,商务主管部门能够要求其在7日内弥补提交文件、材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存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选用书面方法缔结特许运营合同。
特许运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状况;
(二)特许运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运营费用的品种、金额及其付出方法;
(四)运营辅导、技能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供给方法;
(五)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确保办法;
(六)产品或许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扬;
(七)特许运营中的顾客权益维护和补偿职责的承当;
(八)特许运营合同的改变、免除和中止;
(九)违约职责;
(十)争议的处理方法;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运营合同中约好,被特许人在特许运营合同缔结后必定期限内,能够单独免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运营合同约好的特许运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可是,被特许人赞同的在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运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则。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供给特许运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好的内容和方法为被特许人继续供给运营辅导、技能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运营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缔结特许运营合同前付出费用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向被特许人阐明该部分费用的用处以及交还的条件、方法。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行、宣扬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好的用处运用。推行、宣扬费用的运用状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发表。
特许人在推行、宣扬活动中,不得有诈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扬被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赞同,被特许人不得向别人转让特许运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别人走漏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缔结特许运营合同的状况向商务主管部门陈述。
第三章 信息发表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则,树立并实施齐备的信息发表准则。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缔结特许运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方法向被特许人供给本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的信息,并供给特许运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供给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运营规模以及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基本状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和运营形式的基本状况;
(三)特许运营费用的品种、金额和付出方法(包含是否收取确保金以及确保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法);
(四)向被特许人供给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继续供给运营辅导、技能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供给方法和实施方案;
(六)对被特许人的运营活动进行辅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运营网点出资预算;
(八)在我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散布地域以及运营状况评价;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政会计陈述摘要和审计陈述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运营相关的诉讼和裁定状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严重违法运营记载;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供给的信息应当实在、精确、完好,不得隐秘有关信息,或许供给虚伪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供给的信息发作严重改变的,应当及时告诉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秘有关信息或许供给虚伪信息的,被特许人能够免除特许运营合同。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有本法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则的条件,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运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按照本法令第八条的规则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存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存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背本法令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则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背本法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特许人使用广告实施诈骗、误导行为的,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置。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则,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告发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运营名义骗得别人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置法》的规则予以处置。
以特许运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按照《制止传销法令》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置。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运营活动中触及商标答应、专利答应的,按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安排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辅导下,按照本法令的规则拟定特许运营活动标准,加强职业自律,为特许运营活动当事人供给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法令实施前现已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法令实施之日起1年内,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逾期不存案的,按照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处置。
前款规则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法令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令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