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3 22:31浏览量:214

公积金借款是指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享用的借款,国家规则,但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均可按公积金借款的相关规则请求公积金借款。本文西宁公积金借款新政: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缔造、大修房子等状况
可提取公积金
依据相关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离休、退休的;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出境或到港、澳、台区域久居的;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按照《继承法》请求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员工及爱人契合本办法规则的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
住宅公积金账户依法查封、冻住的,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连缴半年购二套房均可借款
终究什么样的条件能够借款,很多人对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员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年以上,自己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曾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西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员工,其缴存时刻可依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正常搬运接续手续兼并核算。
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履行首套房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借款规范放松
异地、二手房都能贷
为减轻员工购房压力,我省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放松了。青海省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和西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购买首套自住住宅的,最长借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家庭,首付款份额下调至20%。
异地借款和二手房借款事务也开通了。
户籍所在地为西宁区域,在省外工作并按规则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西宁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宅的,可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
正常缴存员工购买二手住宅的,在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时,其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
可租房可用爸爸妈妈的公积金借款
从西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住宅时,能够请求提取员工名下的住宅公积金,请求提取总额不得超越购房总价款。此款所指购房行为不包括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房子过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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