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5 15:11浏览量:1426
抚育费是爸爸妈妈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育责任的人需求付出的费用,可是时刻久了常常会呈现不抚育一方就不进行抚育费的付出。那么,离婚后不给孩子抚育费怎么办?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假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育费的话,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假如不给抚育费方存在削减给付状况,那他能够削减给付。削减给付状况,主要指给付一方,因为长时间疾病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经济适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育子女一方又能担负子女的大部分抚育费,那么可恳求削减给付。
(2)假如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育费的判定或许裁决,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协助实行。
假如一方不实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好应给付的抚育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的,而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好为依据,恳求法院判令对方实行其应尽的责任。
相关常识:向法院申述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建议的依据。如合同、协议、债务文书(借单、欠条等)、收发货凭据、来往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依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依据的称号、页数。依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依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实行有必要的手续和交齐有关依据资料之后,在七天内,对契合立案条件的,处理立案手续;对不契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子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恳求,逾期不交或许书面恳求缓、减、免交未获同意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决按主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子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组织,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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