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1 00:15浏览量:1411
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协助无疑是巨大的,跟着经济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会抚养费这方面的重视越来越大,但有许多的朋友不知道怎么去核算社会抚养费,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带咱们详细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核算
一、一般核算方法
国家法令规则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范,别离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阅根本规范,结合当事人的实践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确认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详细征收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私行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进步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以县级人民政府核算部分发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数字的,能够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践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践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以县级人民政府核算部分发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践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践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践可支配收入、实践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能够托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核实。
二、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依据不同景象,依照下列规范向两边当事人别离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契合《法令》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则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契合《法令》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但未请求收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则规范的10%征收;
(三)、契合《法令》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求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则的规范征收;
(四)、两边当事人均无爱人,一方或许两边未到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则规范的50%征收;
(五)、两边当事人均无爱人,两边均已到达法定婚龄,但未实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则规范的30%征收。
以上便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了,详细的核算方法还需求依据当地的一个状况而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核算也能够咨询当地计生部分,或许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的咨询,咱们会赶快的帮您去处理您所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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