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9 03:21浏览量:2043
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应当立案追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布告、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1款规则,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1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3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则,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5、严峻超载驾驭的;
6、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契合上述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应当留意,关于交通肇事案子是否决议立案,一是要辨明事端职责,二是要看是否契合上述司法解说的详细规范。假如行为人只要违章行为,并未形成严峻后果的,则不以违法论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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