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债务夫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09:01浏览量:510

7月15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同家庭纠纷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爱花女士由于老公提出离婚,她个人借欠的1万余元债款也因而改由其老公担任归还。
据了解,2000年5月,经人介绍,王爱花与江修水县中年男子李会同相识并树立爱情联系,同年12月两人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成婚后,两人爱情很好,共处较为和谐。后因2003年7月王爱花精神病症状发作,引起了家庭对立,两边发作屡次纷争。由于王爱花精神病病况不稳定,为了看病,她分别向3个亲朋好友借了10500元的现金。李会同以为,成婚前,王爱花没有将其的实在健康状况奉告他自己,由于心生悔意,坚决要与妻子王爱花离婚。本年1月8日,李会同来到市青云谱区城南法庭申述离婚,法院开庭后作出了相关判定。但原告李会同不服当地法院的判定,以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承当王爱花看病所借债款,所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受理后以为,王爱花因犯精神病,往后日子无任何收入来历,因而,夫妻存续期间其看病所欠债款应由前夫李会同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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