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13:06浏览量:2737
(文章中人物等称号均为化名)
(一) 根本案情
香奈儿公司是1954年8月27日在法国注册建立的股份公司,是国际范围内闻名的奢华品牌之一。该公司系核定运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围巾、游泳衣”等产品的 “ ”、“ ”图形商标及“CHANEL”文字商标的权力人。凯旋酒店公司的分公司华美达酒店与文大香签定商铺租借合约,承租坐落华美达酒店首层西走廊2号铺作运营服装、皮具等运用,并约好确保不在商铺内经请冒充伪劣产品。香奈儿公司以为文大香出售的鞋、钱包等产品上运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以文大香、凯旋酒店公司及华美达酒店为被告,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定三被告中止侵权,并连带补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合计30万元。
(二) 裁判成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文大香侵略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当中止损害和补偿损失的民事职责,凯旋酒店公司及其华美达酒店不构成侵权。香奈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以为,归纳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华美达酒店的高级星级酒店身份、合同显现的酒店与商铺的特殊联系以及文大香长时间重复侵权等要素,华美达酒店对涉案售假商铺应具有较高留意职责,且文大香的售假行为显着,华美达酒店只需稍加留意就能发现。华美达酒店对文大香侵略涉案商标的行为视若无睹,听任侵权行为发作,构成协助侵权,应与文大香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遂改判文大香、华美达酒店、凯旋酒店公司连带补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三) 典型含义
近年来,服装市场、酒店等租借商铺出售冒充产品的行为屡有发作。商标权力人通常将商铺运营者与商铺租借方、办理方同时作为被告申述,要求其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此种情况下,应怎么确认商铺租借方、办理方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审理法院在判别商铺租借方对商铺运营者侵权是否明知或应知时,考虑了权力人商标的知名度、商铺的侵权行为是否满足显着、租借方与商铺运营者的详细联系等要素,根据详细情况合理确认了商铺租借方的留意职责。本案判定探究了商铺租借方、办理方构成协助侵权的条件,关于维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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