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8 15:34浏览量:2321
探望权,是指爸爸妈妈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往来的权力。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爸爸妈妈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育;
(二)权力主体为未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
(三)探望权的行使不会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的行使主体规模是否能够扩大到子女的父或母以外?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有人以为应该答应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探望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人之常情,也契合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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