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怎么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9 07:54浏览量:2079
毒品是一个很风险的东西,咱们应该远离毒品,但是在咱们日子中也有许多吸毒上瘾的人,遇到这样的状况应该及时的戒掉。还有一些人使用毒品来进行牟利,经过制作,生意,运送毒品等办法来挣钱,这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毒品再犯怎样量刑?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具体的解说吧。
毒品再犯的量刑规则
一般再犯的概念较累犯广泛,不受刑期是否履行结束的约束,也不受时刻条件的约束。再犯的社会危害性大,故能够酌情从重处分。有的国家法律规则再犯是一种加剧职责的情节。我国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则,但是有特别再犯的规则。特别再犯是指因特定违法而被判处过惩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违法分子。我国《刑法》第365条规则,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节规则之罪的,从重处分。可见特别再犯是法定的从重处分情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则了以下几个处刑起伏: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职责,予以刑事处分。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1、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装备保护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
4、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情节严重的;
5、参加有组织的世界贩毒活动的。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使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分。
对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核算。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的解说》(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经过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标准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标准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标准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标准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许片剂20μg/支、片标准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标准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标准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标准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标准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许片剂20μg/支、片标准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确定贩毒数量所需的根据
1、买卖现场抄获毒品的数量确定。这种人赃俱获的景象确定贩毒数量较易,若无根据证明嫌疑人尚有其他贩毒行为,则以抄获毒品的数量为根据确定。其间需注意一种状况:行为人具有贩毒意图,持有少数毒品意欲贩卖,在特情诱惑下加大了贩卖数量,即“数量诱惑”,其贩毒数量仍应按悉数数量核算,只在量刑时从轻处分。
2、在买卖现场抄获少数毒品,又在其他地方搜查到属嫌疑人一切的毒品的数量确定。(1)有根据证明嫌疑人不吸毒的,以悉数数量核算;(2)对以贩养吸的,如有根据证明其确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或意图,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和其不合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应计入贩卖的数量之内,但考虑到以贩养吸这类人群的特别性,在量刑时要把其贩卖量、啃咬量巨细,抄获及持有毒品数量多少作为量刑时是否裁夺从轻处分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无下线证明曾商谈买卖价格的证言,也无证明行为人具有贩毒史,或缺少啃咬毒品的资金来历等根据证明其确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或意图,则只能以买卖现场抄获的少数毒品计。
3、未缉获或仅缉获少数毒品,但行为人别的还贩卖了必定数量的毒品,怎样运用根据确定数量。贩毒分子采纳化整为零的办法,少数屡次贩毒,被捕获只能抄获少数毒品,对曾经贩卖的毒品因为买卖时一对一无见证人的状况随处可见,加之毒品系消费品的特性,查找毒品等根据难上加难,仅以缉获的毒品数量计,似有轻纵罪犯之嫌,笔者以为当有以下根据时,能够缉获毒品的数量和证言证明的数量之和核算:
(1)具有嫌疑人对每次贩毒数量均予认可的供述。嫌疑人被捕获时,照实供述每次贩毒的时刻、地址、数量、参加人员等情节时按《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的规则,仍需搜集吸毒人员等证言,对吸毒人员在价格、数量、买卖地址等内容与被告人的口供根本符合时,能够每次买卖数量的总和核算。
(2)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对毒品的来历、去向、价格、数量等的供述根本共同时,因毒品案子具有差异于其他一般刑事案子的特色,其他刑事案子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贩毒案子按《纪要》规则“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符合,而且彻底扫除诱供、逼供、窜供等景象,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贩毒案子同案被告人供述之间能彼此印证时能够作为确定贩毒数量的根据。
(3)嫌疑人翻供时,假如对从前的口供仅提出异议,但不能作出合理解说,又不能供给新的根据,其从前供述贩毒数量应作有用根据予以采信,但不能仅此单一根据定案,需补强根据。假如搜集的旁证资料能引用从前供述的贩毒数量,以该数量核算;被告人虽供认贩毒现实,就数量前后供述不共同的,无相应的根据佐证时应疑罪从轻,就低不就高,以被告人认可的较少的数量核算。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解说的关于对待毒品再犯怎样处分。经过上文的介绍,咱们知道了所谓的毒品再犯便是已经有关于毒品违法的前科的人,在遭到处分之后又进行毒品违法的违法分子,这便是咱们所说的毒品再犯。希望能帮到咱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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