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8:37浏览量:2810
离婚案子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可缺席判定。离婚案子,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子,离婚触及了人身联系的改变,不能容易适用缺席判定,婚姻法中着重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明,法院才干做出处断,判别其爱情是否已完全决裂。只要两种状况可缺席判定。
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定:
在这种状况下,有两种或许:
一是被告回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能够适用留置送。
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
这两种状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假如其拒不到庭,则有两种处理办法能够讨论。由于离婚案子,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子,离婚触及了人身联系的改变,不能容易适用缺席判定,婚姻法中着重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明,法院才干做出处断,判别其爱情是否已完全决裂,因而,离婚案子归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现实的案子”,这种类型的案子,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另一种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这时法院不能缺席判定为判禁绝离,这样的话,对原告不公正,对被告则是一种怂恿,假如被告不想离婚了,岂不是拒不到庭就可离不成了?假如缺席判定离婚了,则保护了法令的庄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短缺了公正。但被告是主动抛弃了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令威望,能够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交流,因而缺席判定离婚,不过此刻不该处理产业与孩子抚育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让原、被告另行申述,以显示对被告的公正。
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定:
在这种状况下,以是否失踪两年,别离处理。 A.因被告无法找到,无法确定其爱情是否确已决裂,假如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供给被告切当地址的,我以为应该压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按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裁决驳回申述。 B.假如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觅失踪人的布告,布告期三个月,经布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定离婚。法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假如两年无消息的,能够推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能够判定离婚。”
假如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就判离婚,归于实体过错,假如未宣布寻觅失踪人布告,归于程序过错。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